让发丝呈现至美,让发艺融蕴匠心。日前,一场集结60位行业顶尖发型师、将发艺完美结合科学与艺术的高定发艺大秀在上海西岸艺术中心举行。
此次大秀创意焕新演绎了不同历史年代下1920年代至1980年代中西发型美学风潮,并以每个时代的经典明星发型、经典影视人物的发型为灵感,创意性复刻独具艺术感的发型。行业顶尖的发型师们在这个属于自己的舞台上“妙手生花”,现场呈现了发艺传承人类文明的技艺,多元共创呈现跨越时间的美,重新演绎发艺美学,体现发艺设计师和艺术家在生活中对于人类的独特价值。
值此中法建交60周年之际,2024欧莱雅PRO高定发艺大秀交融中西美学历史,致敬中法两国间的文化、艺术、科技之美。此次大秀邀请中法艺术家多元共创,将音乐、舞蹈、绘画等艺术元素与发艺美学共融,诠释发艺美学的历史渊源、情绪表达与科技,打造一场多元沉浸式的感官盛宴。
欧莱雅PRO继续致力于为业内尖端及新锐发型师提供广阔舞台,促进顶尖发艺交流与创意碰撞。大秀围绕发艺美学和艺术开展三大篇章: “发艺,是人类文明历程发展的技艺与传承”“发艺,是内在情绪的外化表达”“发艺,是科学与艺术的完美结合”,以全新视角解构头发与发艺作为历史记忆、情感表达和科技创新交汇点的艺术内涵,展现发丝科技与美学交融的多样魅力,全方位演绎欧莱雅PRO划时代的科技之美。
活动特别邀请六位顶尖的中外艺术家:世界知名街舞赛事冠军-Rochka卡卡、顶级舞蹈综艺超人气舞者-Cici、福布斯华人影响力TOP100、当代艺术家陈英杰、百万级“新国潮”乐团-民乐也疯狂、新国潮电⾳艺术家-Anti-General。每个篇章都突破发艺和艺术的边界,将发艺美学和精湛艺术完美融合。秀场发艺造型的线条、结构、色彩纷呈变化,创造令人惊叹的视觉和感官体验,以多元摩登呈现崭新面貌,高级发艺之美在匠心传承中经年不息。
全球及中国最大的化妆品集团欧莱雅连续第五年全力支持“上海五五购物节”。2024“欧莱雅PRO高定发艺大秀”作为今年欧莱雅参与“上海五五购物节”的首秀,以“三动齐发“为上海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注入美丽新势能,让商业热起来:联动全球新品首发活动季,从”头“开始,以先锋理念带来全新购物体验;带动前沿产品消费,发力新客群、新供给、新场景,竭诚助力全球优质发型发艺商品产销对接、交流合作;推动消费者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以高端沙龙科技美发体验为消费者构建自信、多元、时尚、悦己的社交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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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子冰箱寿命
家电维修小编为您带来文章之空调维修网讯-西门子冰箱寿命。
冰箱是厨房里必备的家用电器之一,西门子冰箱因为其品质和外观收到很多消费者喜欢。西门子冰箱拥有高端的内部技术,在视觉上达到了豪华、大气等体验,在技术上也更具有品质生活的特质。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西门子冰箱寿命延长方法。
西门子冰箱
西门子冰箱寿命—西门子冰箱介绍
西门子作为著名的家电品牌,生产的冰箱种类多,功能齐全,技术先进。西门子电冰箱报警的功能就是现代化智能冰箱的表现之一。
西门子冰箱寿命—西门子冰箱寿命有多长
一般冰箱寿命是12-15年,到了这个年限不是说肯定坏了不能用,是压缩机本身磨损,冰箱保温效果下降,电气部分绝缘下降,造成冰箱耗电增加,安全隐患增加。冰箱用得越久,磨损也就越来越大,冰箱会出现门封松弛,冷藏结冰,还会有一些部件锈损的现象,这些都会增加冰箱的耗电量,同时影响冰箱的制冷效率。要是发现冰箱后壁结冰,冷藏室下部生锈,都说明冰箱已经进入衰老期。这时,冰箱会出现噪声过大、耗电较大、制冷效果差、漏水、运转时发生颤抖等情况,最好及时进行换新。冰箱过于老旧,机体许多部件积蓄的灰尘越来越多,若清理不干净,容易造成短路,保鲜和杀菌功能都会退化;同时,制冷剂也会泄漏,污染环境,危害健康。
西门子冰箱寿命—西门子冰箱寿命延长方法
冰箱为家用冷藏冷冻箱,主要用于食物的存储和冷冻,不适用于对温度有严格要求的物品。禁止损坏制冷管路。不建议使用机械设备或其他方式加速除霜过程,也不建议在箱内使用电器。冰箱顶部不宜放置和使用微波炉、电饭锅、稳压器等电器装置,也不能在冰箱顶部放置重物及盛有液体的容器,以防掉下伤人或液体溢出导致漏电而引起的触电和火灾。在冰箱的外壳或嵌入式结构中,必须保持通风顺畅并不得有阻碍物。一般情况下不要停用电冰箱,否则会影响冰箱的寿命。
以上就是西门子冰箱寿命延长方法介绍,您不妨参考一下。即使在寒冷的冬季,也不能忽视保养冰箱的工作。定期清洁冰箱内部的卫生,每年至少三四次。想要冰箱发挥更大的作用,那就要注意好好的保养冰箱。
西门子冰箱寿命到此结束,更多文章请持续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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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人罪会判多久刑(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故意伤害罪的主要构成就是伤害他人身体,这里要注意的是喝酒后打人也属于故意伤害。一般来说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的时候会根据案件的犯罪情况、严重程度给予伤人者合理的刑罚裁量。下面一起来看看一般故意伤害罪判几年,以及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吧~#故意伤害罪#
看完上面故意伤害罪的判刑标准,大家可以感受到一点,那就是刑事审判的中罪责刑相适应的这一基本理念。犯罪情节严重的,必然被法律加重处;犯罪情节较轻或者有悔改等情况的,也会被法律酌情宽判,这一点也是法律散发人性光芒的体现。
公安询问笔录范文(公安询问和传唤的区别)
我们在审查调查过程中进行谈话、讯问或询问,都会以书面形式进行记录,作为判断、认定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事实的重要证据,这也是经常提到的言词证据。不论是查处违纪违法还是职务犯罪问题,获取言词证据都是审查调查工作的关键环节,也是体现纪检监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成效的载体。
言词证据信息量最大,证明作用也最直接,可以全面展示案件事实,还原部分过程,尤其在证明犯罪动机、目的和心态方面,具有其他证据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言词证据又是证据种类中主观性最强、最不稳定、最容易出现变数的证据,所以笔录的制作是考量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的重要因素。制作笔录不仅是审查调查人员必备的基本功,更是办案人员政治素养、纪法水平、专业技能和工作作风的综合体现。
故意伤害罪的辩护词如何写(故意伤害罪缓刑辩护案例)
本案一审二审均公开庭审,一审判决被告人一年六个月,二审宣告缓刑。笔者复盘本案深感不足而不能自察,故特发二审辩护词仅做学术交流,敬请律师同仁多多批评指正,以期共同提高,无他。
尊敬的合议庭各位法官台鉴: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M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A家属Q的委托,并经被告人A同意,指派我作为故意伤害罪一案二审被告A的辩护人出庭辩护。庭前辩护人反复阅卷研究,并就会见了被告人,已经充分掌握本案案情,现在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一、在案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殴打了B,被告系如实供述
(一)XX月27日笔录B精准陈述,足以排除她其他2次模糊的陈述,但该陈述亦与事实不符
真相只有一个,虚假陈述却各有不同。B3次陈述均不相同。
XX月3日的笔录:被告人打了她的眼头、鼻子、后脑勺。她是被打倒后,后来晕过去。
XX月24日笔录:被告人打她的脸和头,当时就晕过去了。
XX月27日笔录:被告人用重拳击打她的右脸,又几拳打在她的左眼,之后就晕倒了。
XX月27日笔录如此精准具体,足以排除她其他2次模糊的陈述。但就是这次:恰恰她的右脸,在重拳之下却没有任何伤情,皮肤都没有任何改变,她的陈述虽然精准,但与事实不符。
(二)在案证据不能认定B如何晕倒以及是否真实晕倒
B关于晕倒的陈述,分别有立即晕倒、后来晕倒之说,互相矛盾,无法认定其如何晕倒以及是否真实晕倒。
(三)客厅茶几边上血滴的位置,与被告人指认B摔倒的位置一致,证实她是摔倒在茶几旁,被告人系如实供述
案卷中,XX月XX日B儿子提供的,B趴在餐桌边上的两张图片,一张没有血迹,一张显示是手指涂抹的血迹,恰恰说明血迹是后来人为涂抹的,恰恰说明此处非她摔倒的真实位置。
图片显示,在客厅的茶几边上有血滴的位置,和被告人指认B摔倒的位置,恰恰一致,互相印证,可以认定这才是她摔倒真实位置,被告人系如实供述。
(四)B虚假陈述
B陈述,被告人声称“你今天说我要打死你”,也被其丈夫的陈述“没有出声”直接否定掉了。
(四)B陈述反复无常的品质一览无余,应严格依照证据规则从严认定事实
XX年XX月XX日,B指责被告人妻子关其执意控制的被告人门前的窗户,被告人妻子与其理论一番,被害人径直找物业处理。物业劝阻被害人无果。
被害人于下午向派出所报警,说被告人妻子有殴打其脸摸其脸的行为,但是执法记录仪显示其始终闪烁其词,漏洞百出,不能自圆其说,派出所最终并未认定。
因被害人纠缠不休,双方被至派出所调解。
B陈述反复无常的品质一览无余,应应严格依照证据规则从严认定事实,对只有其陈述而没有客观证据印证的,不能排除自相矛盾、互相矛盾、合理怀疑的,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二、被告人与C发生肢体冲突,被告人有殴打行为,被告系如实供述
对于被告人与C从开门到客厅右侧房的过程:
C陈述其退到客厅右侧房门口。
BXX月XX日陈述,被告人拉C至客厅右侧房门口(即储物间杂物间)。
被告人稳定供述,因C欲抬手打他,其自然抓着C胳膊,一起来到客厅右侧房门口。B XX月XX日陈述与被告人的稳定供述,相互印证,可以认定被告人与C在门口纠缠在一起,两人共同走向右侧房门,此时并无殴打行为,被告人对此过程系如实供述。
在客厅右侧房门,两人在门口发生肢体冲突,被告人有殴打行为,两名被害人陈述与被告人供述互相印证,可以认定。
三、被告人如实供述,系坦白,系自动投案,构成自首,分别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40%
(一)综合一、二,在案证据足以认定被告人侦查阶段的多次稳定供述系如实供述,系坦白,系自动投案,构成自首
被告人接公安机关电话后自动投案,在案证据不能排除B自残的合理怀疑,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殴打B的行为,故可以认定被告人侦查阶段的多次稳定供述系如实供述,系坦白,系自动投案,构成自首。
(二)即使法庭认定被告人自动投案后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在被告人庭审时供述、承认了殴打被害人的主要犯罪事实,也系如实供述,系坦白,构成自首1、被告人在一审判决前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说明已经有彻底的悔罪并愿意接受国家审判的心理态度,加上其主动投案的行为,就具备了自首构成要件。2、庭审中,被告人A当庭认罪认罚,在被告人庭审时供述、承认了殴打被害人的主要犯罪事实,系如实供述,系坦白,构成自首。
三、本案达成刑事和解,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
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与被害方达成和解协议、调解协议或者赔偿被害方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作为从宽处罚的重要考虑因素。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听取意见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并随案移送。
对符合当事人和解程序适用条件的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积极促进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
本案系因民间矛盾、邻里纠纷引发的犯罪,被告人A在其家庭因其被羁押而失去生活来源、尚需要借钱支付房贷的情况下,向被害人支付了X万元赔偿款,远远超出被害人的损失,其造成的危害已经得到充分修复。被告人通过其家人多次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其真诚悔罪,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
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
四、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
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
1、对被告人具有自首、坦白情节,同时认罪认罚的,应当在法定刑幅度内给予相对更大的从宽幅度。
2、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前,应当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尽量协商一致。
3、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本案不属于新类型、不常见犯罪案件,量刑情节复杂的重罪案件等,人民检察院依法应当就下列事项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记录在案并附卷: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依法应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并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
人民检察院未采纳辩护人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
4、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作为其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虑因素。
5、本案系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认罪认罚案件,要尽量依法从宽办理,被告人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并取得谅解、达成和解、尚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要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特别是被告人系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应当体现从宽;
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
五、被告人系优秀驾驶员,为国家争取过荣誉,为社会作出了贡献,一贯表现良好
被告人A,XX年生,XX省XX市人。父亲是XX年代的汽车兵,1X岁开始跟父亲学车。3X岁深圳承包货车维修,转型失败。XX年,3X岁加入XXXX公司,至今安全驾驶3X年、3XX万公里。
XX年XX月XX日,A在E车XX大赛中国区决赛上获全国冠军。XX年XX月XX日,A在XX国举办的E车XX年驾驶员XX大赛XX区总决赛上获XX冠军。A被邀请前往E车总部所在地——XX国XX地。
六、被告人认罪认罚、刑事和解、诉讼进程的前因后果与始末
一年多前,被害人搬至Z市Y栋,与被告人成为邻居。相处伊始,因被害人在门口随地吐痰随便摆放鞋子。被告人建议,双方家里都只有两个人,鞋子可以放在家中。被害人亦表示同意。
被害人对公共区域斤斤计较,即使是在正对被告人家门口的窗户,被害人亦要控制一半。双方同处22层,系高层,平时风就很大,只要下雨,不关窗户,必然淋湿被告人的门与门口,但无论刮风、下雨、冷热,被告人一家都不能关B执意控制的那一半窗户。
XX年XX月XX日案发当天因B再次因窗户问题无理纠缠被告人妻子,找物业未果后,于下午向派出所报警,双方被带至派出所处理(前已叙述,不再赘述),调解过程中,被害人却声称对被告人鞋子放在家中的建议不满,而心生怨恨,而在双方公共空间处处刁难。
被告人下班后,当晚与朋友吃饭,喝酒。被告人回到家中,发现妻子没在家,打电话得知是邻居因窗户开关问题整到派出所去了。
被告人就到楼下等,妻子迟迟未归。被告人遂敲邻居门,欲去理论,一探究竟,敲门未果,踹门,后欲离开,此时C开门欲打他,被告人抓住起其胳膊,一起来到其客厅右侧房间门口,C咬住被告人左手臂前端,B拉被告人左手臂后端,后被告人打了被C头脸部两下,C松口,被告人亦松手,B失去平衡倒地,与被告人其胳膊所受划伤的痕迹与其供述一致,亦证明B所述她从未动手不是事实。
事发后,对于被告人是否殴打B,两人系一对一的状态(C自述早已晕倒),被告人与B各执一词。
XX年XX月XX日被告人被行政拘留XX日至XX月XX日。同月XX日被羁押,至今已XX个月。
XX年XX月XX日被告人被提起公诉,被告人未认罪认罚,未赔偿被害人损失,一审检察院建议量刑一年六个月至两年。
被害人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XX月8日被告人通过看守所,向公诉人申请认罪认罚。
XX月XX日,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赔偿被害人X万元,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
XX月13日,本案一审在Z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本案因民间纠纷引起,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有自首情节、真诚悔罪,多次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可以依法从宽、从轻处罚;
被告人A无前科,是初犯、偶犯,其已诚恳反思,并自愿学习法律知识,自觉遵守法律规定,绝对不做违法的事,与邻居和睦相处,愿意用其安全节油驾驶技术、维修技术来帮助更多的人,建议依法适用缓刑。
但公诉人当庭拒绝修改之前被告人未认罪认罚、未赔偿被害人损失的量刑建议。
XX月25日一审判决采纳公诉人未修改的量刑建议,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
被告人收到判决后于XX月6日提起上诉,提出:
一审法庭没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规定,制作和解协议书,公诉人当庭拒绝修改量刑建议,没有依法贯彻执行刑事和解依法从宽处罚的刑事法律规定,违反法定诉讼程序;
一审判决却对辩护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和辩方举证内容只字未提,违反了刑事审判规则,剥夺、限制了上诉人A的法定诉讼权利,影响了公正审判;
一审量刑建议、一审判决,量刑明显不当,依法应当改判。
XX月24日,二审法院决定XX月25日二审开庭审理。
XX月22日辩护人向Z市人民检察院提交《关于修改量刑建议、适用缓刑的法律意见书》、向Z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关于依法改判、适用缓刑的法律意见书》。
XX月25日,本案二审在Z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在案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殴打B的行为,被告人系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40%;
本案系民间纠纷、邻里纠纷引起的偶发事件,被害人常年执意敞开靠近被告人门口的窗户放任刮风下雨对被告人的损害于不顾,被害人过错明显,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
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赔礼道歉、赔偿被害人X万元获得被害人谅解,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
根据其主动投案、当庭如实供述、坦白、自首、当庭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调节的结果,应当依法适用;
被告人A无前科,是初犯、偶犯,系优秀驾驶员,为国家争取过荣誉,为社会作出了贡献,一贯表现良好;
在一审庭审时被告人就自愿学习法律知识,自觉遵守法律规定,绝对不做违法的事,与邻居和睦相处,愿意用其安全节油驾驶维修技术来帮助更多的人;
被告人A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适用缓刑;
从被告人因本案已被羁押X个月的实际考虑,人民法院可以对被告人作出实报实销的判决。
二审检察员采纳被告人的上诉意见,认为一审审判违反了刑事和解的法律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量刑不当,建议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综上,一审审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XX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有关刑事和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量刑规范的规定,违反法定诉讼程序,违反了刑事审判规则,影响了公正审判,量刑明显不当,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对被告人A作出公正、客观和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判决。
以上辩护意见敬请合议庭考虑并采纳。谢谢!
辩护人
XX年XX月XX日
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怎么判(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故意伤害罪的主要构成就是伤害他人身体,这里要注意的是喝酒后打人也属于故意伤害。一般来说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的时候会根据案件的犯罪情况、严重程度给予伤人者合理的刑罚裁量。下面一起来看看一般故意伤害罪判几年,以及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吧~#故意伤害罪#
看完上面故意伤害罪的判刑标准,大家可以感受到一点,那就是刑事审判的中罪责刑相适应的这一基本理念。犯罪情节严重的,必然被法律加重处;犯罪情节较轻或者有悔改等情况的,也会被法律酌情宽判,这一点也是法律散发人性光芒的体现。
故意伤害罪如何定罪处罚(有关伤害罪量刑标准)
故意伤害罪的主要构成就是伤害他人身体,这里要注意的是喝酒后打人也属于故意伤害。一般来说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的时候会根据案件的犯罪情况、严重程度给予伤人者合理的刑罚裁量。下面一起来看看一般故意伤害罪判几年,以及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吧
看完上面故意伤害罪的判刑标准,大家可以感受到一点,那就是刑事审判的中罪责刑相适应的这一基本理念。犯罪情节严重的,必然被法律加重处;犯罪情节较轻或者有悔改等情况的,也会被法律酌情宽判,这一点也是法律散发人性光芒的体现。
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行为规则)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七条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第十四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第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第十八条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第二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
第二十一条 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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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定罪标准(最新故意伤害罪量刑细则)
故意伤害罪的主要构成就是伤害他人身体,这里要注意的是喝酒后打人也属于故意伤害。一般来说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的时候会根据案件的犯罪情况、严重程度给予伤人者合理的刑罚裁量。下面一起来看看一般故意伤害罪判几年,以及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吧~#故意伤害罪#
看完上面故意伤害罪的判刑标准,大家可以感受到一点,那就是刑事审判的中罪责刑相适应的这一基本理念。犯罪情节严重的,必然被法律加重处;犯罪情节较轻或者有悔改等情况的,也会被法律酌情宽判,这一点也是法律散发人性光芒的体现。
工伤赔偿咨询找什么部门(工伤赔偿计算明细)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视为工作期间受伤的在工伤认定期限内按照工伤认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的,如果工伤认定结果为确认工伤的,劳动者依法是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的。那么受了工伤后,劳动局和公司有没有赔偿呢?怎么赔偿呢?
网友咨询:在建筑工地上班,不慎从二楼摔下腿部受伤,被认定为工伤。怎么找劳动局处理?
云南同胜律师事务所刘宝祥律师解答: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刘宝祥律师解析:
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如果工伤被认定,相关补偿和费用由社保或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很明确。劳动局不会给赔偿的,除非是劳动局的职工或员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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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怎么划分(伤残鉴定的评判标准)
一、确定的鉴定时间不同
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鉴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病人身体状况比较稳定以后进行。
对于不同的委托目的和要求,其鉴定的期限也是不同的:
1.伤情鉴定(轻、重伤及轻微伤)
(1)根据原发性损伤的伤情,伤后便可进行鉴定;
(2)遗留功能障碍的,如以容貌损害或者器官(脑、听器、视器等)、肢体功能损害为主要评定依据的,要等到伤情稳定、治疗终结后再行评定,一般在损伤后90天内进行。
2.伤残鉴定(交通事故评残、工伤评残等)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二、提出鉴定的机关不同
伤情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鉴定可由当事人、用人单位、交通事故双方、公检法等送检部门申请,委托主体较宽泛。
三、鉴定意义不同
伤残鉴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伤残鉴定的等级直接影响到鉴定的结果;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
鉴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的评定上是有一定区别的,也就是说,可以被鉴定为重伤的不一定构成伤残。因为有些损伤本身可能很严重,但经过治疗后可能痊愈而不影响功能。
四、鉴定的标准依据不同
目前司法实践中,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有《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和《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适用于职工工伤以外的所有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包括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刑事案件的伤残鉴定、非因职工工伤的伤残鉴定、普通伤害案件的伤残鉴定、其他意外伤害的伤残鉴定等,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公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适用于意外险产品或包括意外责任的保险产品中的伤残保障,用于评定由于意外伤害因素引起的伤残程度;
而伤情鉴定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发通[2013]146号)。
五、使用目的不同
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而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比如,交通事故大小的划分,即是以轻、重伤或死亡多少人来划定的。
六、等级划分不同
伤残评定根据对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影响的程度划分为1级至10级,伤情鉴定则根据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