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死和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别(过失和故意的认定标准)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如何区分?
在意志因素上,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主体期待行为导致的危害后果产生,或者放任其危害后果产生,完全是一种“听之任之”的主观心理态度。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主体,是不希望自己的行为产生该危害后果的,产生的危害后果与其主观心理意愿是相悖的。其中,在间接故意的情况下,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是持放任的、无所谓的态度,是不反对的、容忍的;而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对结果的发生是反对的,只是由于凭借了一定的避免条件而过于自信,却导致了危害结果的产生。行为人过于自信是在认识到行为及其结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可能性,但同时确实凭借了一定的主客观条件而认为当时不会发生,从而做出错误的判断。如果没有凭借任何条件,则不能认定为过于自信的过失,而可能是间接故意。
另外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故意伤害罪中的致人死亡的结果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危害结果都是导致了他人的死亡,犯罪行为产生的危害后果是一样的,是否“故意”成为对两者进行区分的关键问题。在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场合,行为的后果与行为人的主观意愿是相悖的。而在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场合,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以故意伤害作为前提,即行为人期待被害人受到相应的伤害,只不过是不希望被害人死亡而已,该行为是以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实施犯罪行为,过失造成的死亡结果,则是故意伤害罪的加重结果,即刑法上的结果加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