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停工索赔项目的明细是怎样-

   时间:2023-04-17 阅读:

工程停工索赔项目的明细是怎样?

工程索赔函的书写技巧在于需要有在于充分的事实、确凿的证据。而这些事实和证据只能来源于工程承包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之中。关键在于用心收集、整理好,并辅之以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使之真正成为成功索赔的依据。学习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尤为重要, 在工程开工前应搜集有关资料,包括工程地点的交通条件,“三通一平”情况等。在图纸会审中应认真做好施工图会审纪要,因为施工图会审纪要是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都分,也是索赔的重要依据。

法律快车提醒各位,索赔的成功与否,监理起着关键性作用,因此,要正确处理好业主、监理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树立良好的信誉。

建筑工程停工索赔项目的明细是怎样的?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对于工期的规定:工期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建筑工程的工期长短以及是否能够如期完成关乎到合同双方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影响其他一系列合同是否能够顺利履行。在现实生活中,引起建筑工程工期纠纷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合同对工期的约定不符合实际,不符合规律。

对于建筑工程项目工期的长短主要取决于工程量的大小、工程等级以及承包方的综合实力等多方面的因素。一些建筑承包企业为了能够揽到工程,会常用以段工期来取胜。但是建筑承包方对客观因素并未做出充分的考虑。导致双方约定的工期本身就存在极大的不合理性,实际履行起来就难免产生纠纷。

工程承包方的综合实力欠缺

工程承包方的综合实力不足,主要表现在施工管理上和技术水平两方面。这两方面都跟不上工程进度的需要,会使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期难以切实保证。

建设发包方没有按约提供施工必须的勘察、设计条件或者提供的资料不够准确,也会造成建筑工程的延期交付,并引发纠纷。

建设发包方不能按约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等,也是施工企业不能按约交付并导致纠纷的原因。

由于不同的原因所导致的工程工期延误,其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及承担主体是各不相同的。为此,我国法律法规对此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工程索赔要如何进行?

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以上便是由刑事律师为您解答相关法律知识,如果你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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