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朱美霖 景保)3月3日下午17时40分许,绥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到大队指挥中心指令称,有人报警,在绥德县薛家河镇雷家峁村路段,一辆轻型货车与一辆摩托车碰撞,现场有人员受伤,请求出警。听到有人受伤,民警一刻不敢怠慢,迅速开车前往事故现场,同时,与120急救中心通话,要求迅速派救护车赶赴事故现场,尽早救护病人。
到达现场后,民警们只见路边停着一辆车牌号为陕K牌的轻型普通货车,不远处横躺着一辆未悬挂号牌的两轮摩托车,同时,两轮摩托车的驾驶员也因受伤趟在马路上,不知还在念叨着什么。见此情景,民警们和一起赶到的120急救人员走到摩托车驾驶员前,欲将其抬上救护车。哪知等众人凑上前后,浓浓的酒精味扑鼻而来,难道这个驾驶员竟然饮酒了?救人要紧,民警们当时没有对其具体盘问,先将其抬上救护车回医院救治。随后,民警对现场勘察检验,了解双方当事人情况,得知货车驾驶员为张某,摩托车驾驶员为郝某,报警的人正是当事人张某。
事故民警现场勘验结束后,立即赶往医院了解郝某病情,并协助医院医护人员,抽取了郝某的血液。据了解,医院初查郝某的颈部及背部受到严重损伤,以后或将严重影响其基本生活。
次日,民警将郝某的血液送往榆林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其血液中乙醇浓度高达152.50mg/100ml,已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绥德交警大队即刻以危险驾驶罪对郝某刑事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郝某因伤势过重,仍在医院救治。等待他的,不仅有法律的制裁,更有将折磨他一辈子的病痛。郝某现在要吃的苦果,深究到底,还是他自己心中没有一点法律意识,不知酒后驾车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自己酿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