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走寄养猫后续海口因宠物狗被朋友放走男子

   时间:2024-08-13 阅读:

海口网9月14日消息(通讯员毛雨佳 蔡莉 见习记者潘睿)因朋友王明帅(化名)丢弃自己寄养的宠物狗,刘逸(化名)怒而向王明帅挥拳。冲突中,刘逸划伤王明帅脸部,留下一道伤疤。近期,海口龙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逸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据王明帅介绍,“刘逸是我的同事也是朋友,他有事将自己的宠物狗‘乐乐’寄放在我家。平日里,我每天上班,‘乐乐’无人看管,经常吠叫,房东说了我好几次。我打电话给刘逸让他赶紧把狗带走,可是他答应我之后很久都没有过来带走。2016年11月22日晚上,我一气之下就把‘乐乐’放出去了,然后‘乐乐’就走丢了。”

2016年11月22日22时,王明帅打电话告诉刘逸说狗走丢了,刘逸很气愤,在电话里要求王明帅四个小时之内找回“乐乐”。当天22时30分许,刘逸来到王明帅工作的某酒店楼下,一见面,气愤的刘逸就扯着王明帅的领带问“你到底找不找得回来”,旁边的朋友纷纷劝阻。争执中二人发生了肢体冲突,刘逸被王明帅一把推倒在酒店旁边的花池中,刘逸从花池中找到一块玻璃碎片将王明帅的左脸划伤,之后刘逸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王明帅受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7年5月15日22时许,刘逸在深圳机场被公安民警抓获。

王明帅表示,其工作的单位对颜值要求比较高,自从被刘逸划伤后,脸上就留下了一道长长的伤疤,他已经好几次到美容医院做疤痕修复手术,花费不小。案发后,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刘逸家属赔偿王明帅人民币16000元,并取得王明帅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逸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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